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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设立,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带来福音,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为此,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力争涌进资本市场,实现由私人筹资向社会公众募股的转变。然而新股发行后普遍存在IPO前后业绩“大变脸”的现象,已有学者证实是由于IPO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所致。企业管理者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设定的上市要求,灵活运用会计政策和估计实施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调整企业真实经营活动实施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或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调整企业盈余情况,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粉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真实状况只有企业管理者才知晓,外界投资者仅能通过分析披露的财务报告了解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核对外发布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合理保证,避免投资者被虚假的会计信息所误导,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但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良莠不齐,存在低价揽客的恶性竞争现象,审计报告质量难以保障。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IPO公司的审计委托,迫于生存的压力,容易被IPO公司支付的高额审计费用所收买,包庇其盈余管理行为。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耗费更多的审计资源识别IPO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向被审计单位索要高额的审计费用补偿审计成本。本文基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考虑,选取创业板355家IPO公司为样本,以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为盈余管理的衡量指标,实证检验对于由“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IPO公司和由“非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IPO公司,对审计费用分别产生何种影响。本文融合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方法,剖析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对审计费用的影响。首先介绍审计费用和盈余管理相关理论,进而阐述IPO盈余管理与审计费用相关机制,其次根据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最后对研究样本进行描述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稳健性分析。结果如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同时实施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于对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言,“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而“非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与盈余管理不存在明显相关性;对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而言,“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与盈余管理呈显著负相关,但是“非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与盈余管理呈显著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