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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引明确提出上市企业应该对本组织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进行自我评价并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活动是否有效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年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规定,我国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应该从2012年开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要求,强制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同时应强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至2014年该项规定延伸至所有主板上市企业,可见内部控制审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内部审计是通过评价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的一种独立的活动。由此可见,内部审计是属于内部范畴对内部控制进行的审计,指引规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属于外部范畴对内部控制进行的审计,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高,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高又有利于促进外部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后倾向于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在综合归纳已有研究中有关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以及二者关系等相关方面文献的基础上,对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对中外内部控制审计及审计意见的不同点进行比较,然后提出假设——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存在正相关关系。本文以2012-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国有上市企业和境内外同时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为样本,首先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规模、专业胜任能力、规章制度及职责范围五个方面作为内部审计的特征,通过赋值将特征指标量化,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内部审计五个特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以五个特征值按主成分分析法综合得分得到内部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再次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关系,并通过相关性、共线性及稳健性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研究发现,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规模越大,专业胜任能力越强,规章制度越健全以及职责范围越广,内部审计质量越高,越容易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本文的创新点和贡献主要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综合得分衡量内部审计质量,提出一种有关内部审计质量更客观合理的衡量标准。其次,通过实证检验了内部审计质量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揭示了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对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重要性,为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提供了建议,说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相互促进、紧密相连的关系,作为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时也会受到内部审计的影响。最后,通过对中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比较分析,表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区分财报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进行披露,表现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