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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尤其是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备受嘱目,从1978年到2013年GDP年均增长速度接近10%,被世人称为“中国奇迹”。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被委以重任,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经济建设成就显著。然而,地方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与中央所倡导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反对那种以经济增长速度代替经济增长效益、漠视经济发展质量的速度偏好。转变地方政府速度偏好,对推动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全文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厘清了“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等相关概念,界定了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等概念,简要梳理了马克思经济增长方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关理论。第二章,地方政府速度偏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改变经济落后和人民贫困状况,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同奋斗目标,它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在“发展就是硬道理”指导下,地方政府不断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生产力,进一步奠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事实证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快速增长有其历史必然性。第三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现实分析。从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重复建设和不当竞争等行为表现来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成为经济平稳发展的障碍。地方政府速度攀比、短期效应和竞争无序特点日益突出,这些与经济方式转变的要求相去甚远,出现高投入低效益,地方财政赤字风险加剧,环境污染严重,公共服务供应不足等不良影响。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产业结构面临优化升级,地方政府更应该抑制速度偏好,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四章,地方政府速度偏好的形成机理。地方政府速度偏好的形成,既有主观因素的作用,也有客观因素的激励。主观因素既包括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速政绩观的认识偏差,也包括地区经济利益和官员政治利益的驱动;客观因素包括财政分税制的推动、地方政绩考评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等。第五章,以地方政府速度偏好的改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转变地方政府速度偏好的政策建议,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第一,从思想观念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第二,完善地方经济监管职能同时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第三,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做到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规范地方财政收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第四,不断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评机制;第五,健全地方政府监督和约束机制。只有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内在规范和外在约束,才能有效扼制地方政府的速度偏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