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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废旧家电产品已进入报废高峰期,为了降低废旧家电对环境的污染及节约自然资源,201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中引入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但对于其具体该如何展开和实施没有说明。长期以来,我国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各相关方都不愿意承担延伸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责权利不平衡,因此如何平衡好各方责权利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能否在废旧家电领域顺利实施的关键,而运作机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成本收益分析法及激励理论等相关理论与方法,通过从物质上及经济上对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实施的国际经验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废旧家电分为本国产生的和进口的两种来源、现有的回收处理渠道和方式、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中责权利的总体现状,选择出了适合我国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模式,即家电生产企业独立自主的回收处理模式和以政府为导向的回收处理模式,并对两种模式下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确定了各相关方具体的收益和成本,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不同模式下的成本收益模型,通过对模型中回收价格及转移支付价格的求导,求解出了各相关方及系统利润的最优表达式。模型求解结果表明:利润与单位产品收益、名誉收益、政府给予的补贴价格或惩罚价格、消费者对回收价格的敏感度及无偿交回废旧家电的数量、转移支付价格正相关,与初期投入系数、单位产品处理费用和政府实施奖惩的回收量的分界点负相关。基于模型的求解结果,本文提出了使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在我国废旧家电领域顺利实施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