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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问责制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制度建构和理性安排,是对人民期盼行政体制改革的应声回应,也是保障行政责任有效实现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的重要路径和客观抉择,通过设定这种责任追究方式,控制和监督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力的非法或不当侵害,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自从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后,都会有部分涉事官员被行政问责,之后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免职或者被撤职,失去领导职务。行政问责制作为对犯错的官员追究责任方式,能够使得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官员接受行政处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强化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的理念,增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良好的信任互动,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官员在被“高调问责”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神秘消失”之后,在民众所不知的某个岗位“重戴官帽”,事后民众从小道消息获知或者被媒体曝光,备受质疑,官员出面予以澄清,当前问责官员基本遵循了这样的运行轨迹。作为行政问责制度的后续组成部分,官员复出法治化与否意义重大。问责官员的非理性、无序复出不仅严重背离了行政问责制度的设计初衷,而且冷却民众参与政府行政事务的热情,影响到政府决策的执行效果,负面性的影响不容低估,规制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势在必行。正视并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使得处于上游的制度更加规范化、完备化,但是,构建科学有效的官员复出机制才是解决官员复出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有效路径。为此,文章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以提出问题为指向,介绍了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首先从解读问责制的基本含义着手,进而对行政问责制的进行总体论述,其中介绍了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并且对其现状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之上引入本文的主旨关键词复出,并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奠定文章的总基调。最后在本章以表格的形式对所整理的2009-2012年处级及以上问责官员复出的实例进行了初步分析,揭示出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现状及特征,并且总结出我国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回应本章的主题。第二章阐述了问责官员依法复出的正当性。在第一部分提出官员复出问题的基础之上,从两个角度对问责官员依法复出的正当性进行分析,首先从现实的角度展开,其次从理论的层面进行论述。第三章论述了问责官员非理性、违规复出的原因及危害。在第二部分对问责官员依法复出的正当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接下来从多个层面分析了当前被问责官员非理性、失范复出的原因,进而指出了官员复出失范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四章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对官员复出制度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我国宋朝时期黜降官叙复制度,阐释了叙复制度的法制、条件、程序及官职。接下来论述了清朝开复制度,从开复制度的立法、条件、提起以及效果方面进行介绍。通过对宋代的叙复及清代的开复两种制度的考察研究,总结其中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第五章详细论述了规制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失范的制度探讨。首先指出建立官员复出机制的必要性,接着通过对前面案例的比较与分析,结合案例试论述问责官员不予复出的具体情形,接着详细的论述了建构准予问责官员复出的基础性制度,包括原则、条件、期限、职位、程序等方面,最后指出了官员复出机制有效实现的支持性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