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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时期。随着人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法律意识的增长,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我国法律供给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加剧,法治中国建设迫在眉睫。自2012年开始,一场关于法治改革的大幕拉开,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日益加快。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初现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了改变,检察职能有了重大调整。2018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出台,又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能。为了主动适应改革,适应新的职能,检察机关必须不断转变视角,主动明晰检察职能新定位,创新检察权运行机制,营造新型检察权运行环境,使检察职能更好地聚焦于法律监督,助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走向成功。2019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始了新一轮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讼诉检察并行,将原来的公诉、侦监部门整合为一体,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2019年4月18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时表示,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在政法各家配合与制约中全面履职,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因此,本文将进一步研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新的内容和特点,提出完善新时代检察职能的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规划改革,不断完善检察职能,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