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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品房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是一个极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房价均呈上涨趋势,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房屋出卖人一旦违约,买受人不得不以涨价后的市场价格购买与约定房屋在面积、地段、环境等要素上最相类似的房屋,房屋涨价损失赔偿纠纷由此产生。从性质上来讲,房屋涨价所发生之损失属于守约方的合理增值利益。毫无疑问,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因房屋涨价而产生的这部分增值利益理应由买方享有;在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合同有效成立,但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过错方或违约方无疑也有责任对该部分增值利益进行赔偿。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房屋涨价损失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裁判结果也呈现大相径庭,这充分说明现阶段我国对该问题的法学研究与实务所需的匹配度有待提高。考虑到房屋涨价损失赔偿作为审判疑难之一,往往难以仅凭借传统的学术资料找到圆满答案,因此,法律人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应回归于浩如烟海的实务案件之中,对该类案例进行全方位剖析,追本溯源,发现问题,厘清困惑。笔者以alphalawyer为检索平台,截止于2018年9月,近五年(2014年~2018年)房屋涨价损失赔偿纠纷案件共计362起。这362起裁判案例是我国审判实践的缩影,也构成了本篇论文的写作基础与依据。基于此,本篇论文的写作思路是分类、归纳、整合现有案例,发现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出路与对策。文章第一部分区分房屋涨价损失的案件类型,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分析其所面临的裁判瓶颈。即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案件类型,法官应改变传统的裁判思路,正确理解房屋涨价损失的性质;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违约的案件类型,法官应尽可能精确地计算房屋涨价损失赔偿数额并正确处理涨价损失与其他责任的竞合关系;第二部分探讨了房屋涨价损失的计算时点与计算方法,不同的计算时点和计算方法均会影响守约方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是计算房屋涨价损失数额的重要依据;第三部分分析了房屋涨价损失与违约金、定金、惩罚性赔偿竞合的处理模式,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有助于科学界定房屋涨价损失之赔偿范围,保证最终赔偿数额和房屋涨价后买受人所发生之实际损失数额基本相当;第四部分针房屋涨价损失案件提出了统一的裁判标准,以期在因商品房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中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