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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以降,以撤废领事裁判权为契机的变法修律逐渐拉开序幕,中国近代法学在华夏大地这片沃土里生根发芽,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法律职业者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努力,他们以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为己任,发扬了敢为人先、法律报国的开拓精神。徐道邻就是这一时期众多法律职业者中的一员,他是我国近代优秀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在中国法学史上留下了珍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瑰宝。徐道邻是民国时期法学界的翘楚,崇文重教的家学渊源和出洋游学的教育经历,使他对中西法律制度和文化有着深刻的认识。归国后他积极入世,先后担任考试院铨叙部甄核司司长、行政院政务处长、台湾省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从事了大量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留下了诸多颇具影响力的著作。赴台以后,他逐渐踏入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制史研究的领域,学术成果丰硕。目前,学术界对徐道邻法律思想的系统研究较为少见,笔者认为研究徐道邻法律思想有助于展现以徐道邻为代表的民国法律人的学术价值和理想追求。徐道邻一生在法学道路上苦心孤诣,为近代中国法治建设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其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立宪制度、法律史研究以及法学教育等方面。在立宪领域,他从理论上对宪法和行政法制度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主张借鉴西方的法学理念反思国内法律制度问题,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国民权利以推进宪政建设。在法律史研究领域,徐道邻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唐宋时期的法律制度,在唐律研究上,以《唐律疏议》为基础,探讨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地位以及对后世影响;在宋律研究方面,从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教育与考试制度以及法制人物四个方面探究宋代法律制度。在法律教育领域,徐道邻结合自己从教多年的工作经验,重视法律教育与培育实务性法律人才,并针对当时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制度的弊病提出了若干宝贵意见。不可否认的是,囿于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限制,徐道邻等一批民国法律人受三民主义体制思想的束缚,其在追求民主和法治的主观愿望往往在客观上与以“党国法学”为特征的国民党意识形态抵牾,不免平添了些许落寞与无奈。但时至今日,徐道邻法律思想中闪现的法律爱国主义精神,合理借鉴西方法律理论和正确看待中国古典法律文化的态度,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启示,这些思想价值对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五部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简要介绍徐道邻生平;第二章归纳徐道邻法律思想形成的原因,分别从社会和法律发展背景以及徐道邻的教育经历、学术生涯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揭示了徐道邻法律思想形成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因;第三章着重梳理徐道邻主要的法律思想,包括立宪思想、守法思想和法律教育思想;第四章归纳徐道邻在法制史领域的研究成就并进一步总结其法律思想;第五章从进步意义和局限性两个方面对徐道邻法律思想进行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