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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影响评估制度是人民法院对于拟判处缓刑的案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有关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包括:犯罪情况、个人情况、家庭背景、职业背景、社区环境和被害人情况)进行考察评估的一种调查制度。该项制度服务于《刑法修正案(八)》缓刑适用条件的第四条,能够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后是否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进行较为科学和理性的判断。由于缓刑适用条件规定的太过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缓刑适用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与国际上倡导的刑罚轻缓化不能够保持一致的步调。而社区影响评估制度的运行,为缓刑适用率的提高打开了新的大好局面,法官适用缓刑不再局限于主观的裁量和判断,可以凭借更为客观、科学的调查结果来作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判决。但是,由于缓刑适用前的社区影响评估制度没有任何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在司法实践中开展的也并不是十分乐观,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评估制度的随意性强,法律规定不明确;调查评估体系本身不完善、不科学;评估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低下,业务水平不足;社区居民的流动性太大,导致评估结论的不真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以及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以上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区的司法实践当中,严重的阻碍了社区影响评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制约了缓刑适用率的提高。本文中结合当地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的工作实际,展开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既分析了社区影响评估制度的实务功能和现实意义,又再现了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社区影响评估制度。首先,要明确规定社区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程序、调查主体和期限;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以及社区影响评估制度的宣传,激发社区居民对司法工作的参与热情;最后,要保证在整个社区影响评估制度的运行过程中,责任到人,监督到位,为缓刑适用创造更良性、更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