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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先对盗版传播的主要客体——数字内容产品的概念和特性进行了简要的总结阐述。数字内容产品就是把信息元素按照逻辑、思想、情感、创新等因素结合在一起,生成的具有应用功能和使用价值的,主要以数字形式存在和传播的非物质形态产品。其生产具有数字经济、知识经济、规模经济的显著特点;其消费方面表现出依赖性和独立性、文化性和精神性、再创作和二次传播等规律;在其交换传播中,则显现出复杂多样的经济供求方式,具有全球化网络化的总体特征,并指出世界不平衡的单向性传播格局;其产权和法律方面,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是版权经济市场交易的基础,并阐明这个体系处于不断变革之中,认为未来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相结合是版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趋向。文章论述盗版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在版权产品的生产、交换传播、消费等经济过程中,作为一类特殊的经济供求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其次,因为版权产品的信息和文化特点,虽然盗版者的主要目的是个人经济利益,但其实际效果却起到了传播的社会作用,所以盗版是一类传播途径;再次,盗版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总体而言,盗版传播的普遍存在是数字内容产品市场失序的一种综合显现。文章通过对“盗版主体是谁?被盗版的内容是什么?盗版传播途径如何?消费群体如何?”四个问题的回答,对盗版传播现象进行了实证性描述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盗版传播的四大社会危害,以及盗版行为屡禁不止的六大因素。当盗版传播普遍化存在,并严重侵犯版权者利益,阻碍社会整体的创新发展时,应该作为一个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文章第四章从利益博弈均衡思想出发,提出对盗版行为治理的总体思路,并依据立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分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保护措施立法的一些问题;文章通过简易的博弈均衡示意,说明在加强市场法治的条件下,在法律的框架内使版权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在一定的盗版传播行为治理理念基础上,文章最后一章针对盗版传播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从公力措施和自力措施两个方面,分别从完善版权相关立法、理清加强版权行政职能、创新相关产业政策、自我救济策略等四个切入点,寻求和总结了我国反盗版传播的若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