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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司法制度改革的一环,能够有效促进被告人认罪认罚,减少诉累和刑罚资源的消耗,提高司法效率。但是,该项新制度在提高了效率的同时,亦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如何提高制度的效率价值,并解决制度带来的负面问题。本文采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分析该制度,从制度两个维度的效率价值来进行研究,以促进制度的改善。研究目的的一方面是研究在制度中的被告人行为,以分析该制度能否有效影响被告人认罪,并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改变制度中的相关变量,提高被告人的认罪认罚率。另一方面,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社会福利变化,研究该制度对社会整体的福利影响,并分析如何改良制度,使得社会福利增加。为达到研究的目的,本文使用了期望效用分析方法,建立被告人认罪的期望模型,计算出被告人的认罪条件,并且分析出制度中的几个重要变量对被告人认罪的影响:减刑幅度和被告人预期受惩罚概率越高,被告人越倾向于认罪认罚。被告人风险偏好影响认罪认罚倾向,当将认罪认罚的从宽结果视为一种收益的时候,风险厌恶型被告人更容易倾向于认罪认罚,而风险爱好型被告人更容易倾向于不认罪。同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得出了以下结论:由于刑罚资源单位成本的变化,为了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需要减少刑罚严厉性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极大地减少了刑罚的严厉性成本,恰好符合了刑罚资源优化配置的趋势,能有效优化刑罚的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福利。本文的创新之处,是用法律经济学这一新的方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分析,以效率为尺度对该制度进行价值评估,同时利用新的理论工具对制度作了深入而全面的剖析,并找出了改善制度的方法,如通过规范量刑和设置减刑梯度、加强证据开示、采取多元刑罚方式、利用被告人风险偏好差异引导认罪等方法,可以有效提高被告人的认罪认罚率;通过防范冤假错案、平衡和保障被害人权益、发挥非法律方法的补充作用等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制度的负效用,增加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