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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的发使机动车的数量激增,人们在体验机动车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交通事故也愈发的频繁,人们在受到机动车的伤害概率也大大的增加。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救济手段之一,其目的功能是,为受害人提供快速基本的保障。我国通过在立法上,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规,对于我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构建已然完成,但是由于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的欠缺,我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不足,其最为显著的是未明确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本文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为出发点,运用概念解析、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论述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本文的第一章阐述受害人直接请求权法理理论基础,对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和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等基础概念进行解析。第二章则针对我国的现行立法,分析我国对于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不足之处。最后,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内容,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制度的完善加以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