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谨慎义务是英美法系国家过失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构成过失的首要条件。没有谨慎义务的存在,就没有过失的存在,也就没有侵权责任的存在。在谨慎义务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将行为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看作是侵权行为并令其承担侵权责任,以对利益受损者提供救济;在没有谨慎义务的情况下,法官可以将行为人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看作无过失并免除其侵权责任,即便行为人的行为损害了某些个人的利益。谨慎义务是控制社会秩序和平衡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保护公民合法利益、激励行为人行为积极性、实现社会价值追求、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功能。而大陆法系国家因受过失定义及判断标准客观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也已日益重视对英美法系谨慎义务的研究和吸纳。因此,本文意图以英美法系国家中谨慎义务理论和实践最成熟的范本--美国侵权法为研究对象,通过剖析谨慎义务的概念、功能、确立标准、排除标准、违反的判断标准,落脚于我国侵权法引入该理论的范式选择。
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是谨慎义务的概述。这部分厘清了谨慎义务的概念纷争及本质属性,梳理了谨慎义务的发展沿革以明确其在过失侵权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并阐释了其在侵权法体系中的价值。
第二章对谨慎义务标准问题进行了阐述。谨慎义务有法定和非法定两种来源。换言之,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谨慎义务所要求的程度,一是看其是否达到了法律的要求,二是看其是否达到了同等情况下的一个人所应当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
第三章解析了不存在谨慎义务的情况。谨慎义务存在的标准并不一定能完全涵盖所有可能存在的情况,为了避免义务设定过于宽泛,从反面将谨慎义务进行排除亦十分必要。法官会运用一般判断判断标准及某些具体情形排除谨慎义务的存在。
第四章论述了违反谨慎义务的判断标准。过失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其中最重要的两点就是存在谨慎义务和违反了谨慎义务。合理人标准、特殊情事下的合理人标准和风险--效益标准是美国法院通常使用的三大标准,它们也对大陆法系的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五章申明了美国侵权法中谨慎义务理论对我国具有借鉴性的理由。美国侵权法学者对谨慎义务理论的研究十分透彻,该理论在美国的发展和使用均相当成熟,因此美国侵权法代表了谨慎义务理论在英美法系中的最先进水平。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英美法系的理论是否有采纳的可行性,该理论较之大陆法系中的“一般注意义务”概念是否更具有先进的导向性,我国的侵权法语境里是否有与谨慎义务理论衔接的资源,都在这一章进行了考察。
本文结语中对最新审议的侵权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重整我国侵权法中过失责任制度的解决路径,这也是民法典中的侵权法编纂之际亟待研究的议题。侵权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部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的活动。民法在当代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侵权法的变革上,而侵权法的建构模式也代表了民法未来的发展趋势。笔者相信对侵权法领域的核心问题--谨慎义务的借鉴性研究是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