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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貌以蒙古高原为主体,主要由高平原、山脉、丘陵和盆地等多种地形组成。这种复杂多样的地理环境孕育了2300多种野生植物和200多种野生动物,其中很多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药用价值的珍稀动植物,还有很多濒危的温带草原特有的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系统的重要环节。保护内蒙古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不仅仅可以促进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尤其是牧区的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我国西北地区的整体生态环境水平。因此保护、发展和合理使用内蒙古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来说意义重大随着内蒙古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过度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侵占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内蒙古地区的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锐减,部分珍稀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如何实现人类与野生动植物和谐相处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国内以及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有着非常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内蒙古地区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古代就已经存在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内蒙古地区的自治立法工作都有了很大进展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现实中无论是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立法方面还是具体法律制度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内蒙古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并没有明显的进步。因此本文通过对内蒙古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相关立法和具体制度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际国内的野生植物保护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特色,探讨内蒙古地区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首先对内蒙古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管理体制及当前内蒙古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在观念上、经济上以及管理体制方面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介绍,然后对内蒙古从古代到现代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理念的差异,从而提出了相关立法的缺失以及具体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引入先进立法理念、加强高位阶立法、加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方自治特色立法的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内蒙古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内蒙古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