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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善原则是生命伦理学一条最基本道德原则,它要求医务人员为了病人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履行仁慈和善良的德行的原则。其中“善”是医疗行善的道德核心,是其伦理理论基础。本文从“善”的道德理论根源入手,分析医疗行善的内涵和功能。善与恶是道德世界的最基本的中心概念,而医疗行善的最终目标就是达到“善”。但同时,医疗行善是通过对恶的意义的思考,来发现生命和健康的价值。医疗行善是为了拯救人的生命,它存在的意义在于实现人生命内在和外在的统一,实现人的尊严。
生命伦理学有四个基本原则:医疗行善原则、尊重原则、公平原则和不伤害原则。医疗行善原则是其他三条原则的指导原则。“善”在医疗实践具体事件中体现出来:医务人员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是医疗行善的现代要求,它在东西方有实践上是有差别的,在于尊重生命的表现方式不同。知情同意本身就表现为尊重人,及其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之下,主要是具体的各种医患关系模式。它们主要分为家长式模式、信息式模式、解释式模式和商议式模式。但是这四种模式存在冲突,有各自的缺点。因此,有必要建立新的利益信赖模式,它吸收了以上四种模式的优点。在尊重患者自主权,履行知情同意的同时,考虑兼顾医生的风险责任,更好的促进了医疗行善。最后,在四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识各种道德的权威、人类生命和人类卫生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并在这些限制的范围内使医疗行善的作用最大化。
医疗行善是在医学的伦理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在临床治疗中强调医疗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并要求建立医患关系新的人道模式,注重对生命质量的考察。同时,要正确认识高新医疗技术,它是人的生命本质的扩展,与医学人文精神常常形成内在的冲突,对其盲目崇拜会导致医学人文精神的迷失。因此,在超越技术层面上的注意精神的提升。而在对待克隆人上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在整个医疗行善的过程中,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善”不是完全否定死亡,而是在认识死亡的基础上对生的追求。放弃生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善”,是尊重人。要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对待安乐死。医疗改革是为了促进医疗行善的发展,医疗改革需要规范市场经济,加强政府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