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为视角

来源 :暨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aokah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消费已经成为新时期的消费热点,随之产生的轿车产品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轿车产品的科技含量高和核心技术的保密性要求,使得轿车产品出现缺陷时消费者不知从何开始维权,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当前我国轿车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为:轿车出现质量问题退、换困难;轿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制约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经销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消费者。我国轿车消费者权益受损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轿车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的局限性;轿车消费三包法律保护的不足和轿车产品消费者缺乏诉讼以外的维权途径。经过对发达国家轿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研究,可得知国外关于缺陷轿车产品召回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发生轿车产品纠纷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等方面都相当完善,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因此,完善轿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就必须加快完善轿车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优化缺陷轿车召回模式;完善轿车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轿车工业协会发挥其应有职能。
其他文献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纳入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中,研究生教育又开始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从此开启了我国硕士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