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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是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面临巨额的资金缺口以及金融支持不足,很有必要对其金融支持进行系统的研究。这不但可以填补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还可以克服依赖财政转移支付等一般性公共财政的局限性。有助于深度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本供给不足;有助于推动民生金融普惠,逐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化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本文介绍了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滞后的原因是:政府主导型投资机制的约束、多元供给体系匮乏、金融支持政策缺乏、公共服务理念缺乏、农业转移人口金融知识匮乏;提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规范金融支持主体、融合创新金融平台、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中,必须重视供给主体和享有主体的需求多样化趋势,金融主体要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及加强个性化服务,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金融支持方式需要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融资模式需要以政策性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竞争性和商业性为主。为了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的水平,应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民生性普惠性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