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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股票发行将由审核制改为注册制,企业发行上市、是否需要退市等决策都交给市场来决定。市场需要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才能对上述事项作出准确的决策。而审计的作用即在于确保上市公司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此,审计在注册制背景下便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能够获取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扩张。理论界认为大规模事务所在各方面能够投入更多的资金,拥有更多的客户,相对某一个客户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因而大规模事务所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然而实证研究的结果却并不一致。近年来,我国法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事务所开始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大规模事务所由于其“深口袋”责任的存在,面临着更大的诉讼赔偿风险。大规模事务所是否更加注重提升审计服务的质量,现在急需进行验证。 本文在理论分析指导下,结合我国当前法治环境,以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以2007-2013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做回归分析。经验证据表明:大规模事务所确实能够相对于小规模事务所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国际四大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国内大规模事务所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的不断推进,国内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内大所跟国际“四大”面临同样的经营环境,他们在提供服务的能力、与客户的独立性方面几乎不存在差异。 本文的贡献是将事务所根据规模进行更加细致的划分,在考察大规模事务所与小规模事务所审计质量是否存在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国际四大与国内大规模事务所之间的审计质量是否存在差异。本文还进一步改进前人的研究方法,运用Heckman两阶段回归方法控制事务所自选择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的局限性在于法治环境的难以度量性,未能将法治环境这一因素纳入到模型中来,并且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审计质量,这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