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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征信是在“互联网+”时代大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征信。与我国一直存在着的央行主导的征信系统不同,互联网征信具有数据来源以互联网为主、数据采集隐蔽性强、透明度低、征信主体有差异以及应用领域和覆盖范围更广等特点。互联网征信活动逐步市场化,征信活动也日益频繁,但仍未形成互联网征信体系。各行业频发的信用危机问题加大了各行各业对互联网征信的需求与依赖。但互联网征信在飞速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也为个人权益的保护和监管制造了难题。互联网征信机构采集信息无统一标准,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的内容模糊弱化以及互联网征信环境下信息安全技术滞后将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置于危险之地。面对如此严峻的互联网征信个人权益保护形势,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征信中关于个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司法、监管却相对滞后。例如,目前我国暂无关于互联网征信个人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现行规定多散见于其他部门立法中,层级较低且过于笼统。比较而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征信业务起步较早,对征信业务的监管和个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也较我国更为完善。本文拟结合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个人权益保护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尝试对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的保护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四章具体论述:第一章简要论述了互联网征信及其中个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关系。在了解互联网征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以互联网征信企业的类别为划分标准简要介绍了现阶段互联网征信主要的发展模式,论述了互联网征信较传统央行征信系统而言存在的特点,结合实例阐述了互联网征信的发展现状。接着对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先后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在第一章的研究基础上从立法、监管层面论述了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保护的现状,揭示了互联网征信中保护个人权益面临的特殊环境。在了解个人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权益保护法律关系剖析了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保护存在的立法、行政执法、监管、个人信用信息标准、个人权益内容、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第三章针对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列出美国、欧盟、日本在征信模式、个人权益保护、征信监管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总结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给出启示。第四章在总结互联网征信中个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个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管、整合互联网征信信息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给出对策建议以更好的保护互联网征信中的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