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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必然要求。我国传统以城市为中心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公共服务的供给同样实行城市偏向型的非均衡供给制度,农村居民难以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导致他们各项基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由于制度供给的偏差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制约,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出现非均等化发展,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出现严重的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本文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置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从保险模式、管理体制以及水平上比较分析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非均衡化供给现状,揭示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的深层次原因客观上是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和深化,主观上是由于农民参保意识的低下;文章最后主要从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财政制度、法律制度;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媒介作用;积极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等方面提出要积极改变城乡非均等化的现状,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