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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相比,具有明显的级差效益。道路使用者选择高速公路的原因来自于其时间上的节约、车辆行驶成本的节约及舒适性的提高等。高速公路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且在合适的技术条件下兼具排他性,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具有社会公益性及商品性。对于高速公路使用者,定价过高将会造成交通量的转移,发挥不了高速公路的社会公益性。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定价过低将无法实现预定的经济目标,高速公路的商品性得不到体现。一个合理的定价要能在保证收费车型之间公平性的原则下,最大限度的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普通等级公路取消收费,高速公路的级差效益显著降低,并且高速公路通行收入无法抵偿运营期各项支出。因此,需要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以最大限度的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并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并对其行业特性和经营特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以国内外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现状分析为切入点,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及案例分析总结了经营性高速公路制定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及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参考现有经营性收费公路定价调整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高速公路定价调整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适合国内高速公路经营现状和外部发展环境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调整方法,通过采用UE模型预测交通量发生转移后的高速公路各路段各车型交通量,并将交通量作为计算通行费收入的输入参数代入通行费率调整模型,求出调整后的费率。最后,采用本论文提出的定价调整方法,以广西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调整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了广西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调整方案,为政府调整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提供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判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