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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是通过矿业权在市场上的流转来实现的。由于矿业生产的不同阶段获得的关于矿产资源的信息的不同,矿业权评估的内容和评估方法也会有所变化。 本论文在对矿业生产和矿产资产的特点、矿业权价值评估现状、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择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建德铜矿采矿权价值评估为例,并结合国外矿业权评估的方法理论,研究后认为: 矿产资源实物资产、地质勘查成果资产、矿业权无形资产三者是统一的,即统一于“矿产资产”。矿产资产的伪确性是矿产资产评估不同于一般资产评估的根源。矿产勘查风险随勘查阶段的不同而变化,总体来说,勘查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因此建立和完善风险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经营机制对我国地矿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矿业生产过程中,参与利益分配的主体有三类,即国家所有者、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他们有各自的利益分割原则。 矿产资产的自然属性是该矿产资产未来获利的源泉,也是利益分割的基础,矿产资产的评估方法以收益途径为佳。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由于受矿产资产自身属性的制约,在矿产资产的评估中一般不宜选用。当矿产地信息不明确而选择成本途径时,亦应考虑该矿产地今后勘查远景的有望程度,即矿产资源的潜力。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运用受矿产资产的不确定性制约。其影响因素概括起来主要为两方面,即资产的自然属性部分和评估时及未来可能的经济环境。针对自然属性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可以对贴现现金流量法辅以储量级别系数法和储量级差品位指标加以修正,使之适用于矿产勘查的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