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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出现是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不断变化的产物,返乡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国内出口市场与建筑建材市场大规模萎缩的冲击,在城乡经济水平差距持续加大,城市消费品市场物价上扬,居民生活成本不断升高的客观经济环境影响所致,回流闲置劳动力为生存需要必然寻求与自身、以及周边所存在的可利用生产要素的结合,谋求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配套合作,借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消费需要。这一系列的生产要素重组激活行为正是市场经济规律不断作用的结果,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活动是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自我调控的现实产物,二者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联系与共振效应。政府是制定和完善社会经济活动法规及贯彻落实各项具体政策的主导。因其自身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发挥的主导力量,学界赋予了政府诸如:守夜人、看得见的手、裁判员、经纪人、万能之主等不同称谓。但不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我们都必须承认政府有能力、有力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可以说政府干预是实现上述辐射作用的核心方法,在这里笔者所述“干预”一词是包含:介入、调节、协调、调控、管理、监管等多元含义的政府行为。受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国家宏观调控的效能较之西方国家更为明显,调控的辐射范围更为广泛深入。同时受中国的人口国情影响,三农问题是不仅关乎民生的大事,更是触及国家经济安全稳定的战略性问题,因此国家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活动高度重视,要求政府下大力度进行扶植。但根据马克思矛盾原理的推演任何行为都具有两面性,强大的政府力量一方面可以使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活动一帆风顺,但也可能受官僚主义的影响使其带上无法摆脱的枷锁,甚至可能直接扼杀这些弱势的草根经济活动。因此,在返乡农民工创业活动中的政府触角必须给予法规及党的政策贯彻落实方面的支持与有序管理,才能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力量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良性作用。本文以笔者直接参与的河北省内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具体调研数据为依据,以政府干预行为的原则与方法为视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探讨研究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政府制定和完善的具体法规及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