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影响的研究

来源 :山东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zt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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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财政分权对各方面的研究也逐渐深入。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的财政分权模式对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财政分权程度对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呈正相关关系,即当中央向地方下放的财权越多时,地方政府的就越倾向于选择非税收入,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的比重也会随之上升。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财政中的“吉芬现象”。为了查找原因本文以31个省、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数据作为指标,通过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将31个地区划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经济发达地区,具体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在这些地区财政分权程度与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呈现负相关关系,即中央向地方下放的财权越多时,他们的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比重会下降。第二类是落后地区,如西藏,该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因此财政分权程度对该地区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没有显著影响。第三类为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地区,这类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与财政分权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即中央向地方政府下放的财政权利越多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会上升。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属于高速发展阶段,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财政分权程度对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呈正相关关系。本文总结出了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我国现阶段财政分权程度长时间处于较低水平,地方官员已经习惯了通过增加非税收入来筹集财政收入且即使分权程度稍微上升地方也不能筹集足够的收入,此时地方还是更加倾向于增加非税收入;另一个原因是分权力度加大后,部分税收收入从中央转移到了地方,中央的财政收入总量明显下降,中央对统筹全国发展的能力随之减弱,因此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也会随之减少,本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的主要作用是将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转移到落后地区,所以转移支付的重点对象是经济落后地区,当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总量减少后,中央仍会保持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总量,此时经济高速发展地区的转移支付总量会减少,而且中央对其转移支付总量的减少绝对值大于因财权下放增加的税收收入,此时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地区会通过增收非税收入的方式来保证其财政收入的总量不会下降,其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会因此上升。通过实证分析得到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之后,本文根据得到的结论和现实中出现的一些现象简单的分析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的现状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比重过高带来的影响。本文最后对非税比重畸高以及加大分权力度后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比重的现象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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