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治理”早已不只是一个时髦的词汇,而已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整套架构与实践。中国国有企业经过主辅分离、清产核资、设立股份公司改制上市后,正按照公司法和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我国从2001年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到2002年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规定了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正式走上了中国公司治理这个大舞台。在公司治理框架的设计上,审计委员会被赋予财务监督和风险管控等功能,其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公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建立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然而,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毕竟时间很短暂,制度本身并不完善,实践中更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审计委员会的存在,能否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难题。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大量关联交易能否受到制约?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财务信息失真和内部控制混乱的局面能否得到改善?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的情况能否加以改变?这些疑虑都聚焦到审计委员会,充分反映了制度的设计者和社会公众对于中国公司治理的担忧和对审计委员会作为一剂良药所寄予的厚望。本文分析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现状,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为例,从人员构成与规章制度、财务监督与年报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审查、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等几个职能分析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如何强化监督功能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