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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学术论文较专注于分析研究法律语篇在词法、句法和语法方面的特点,而本论文则试图从功能语法这个新的角度对法律英语语篇进行探索,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个理论的认知导入语篇分析的方向,从而进一步研究法律语篇的语义系统及其言语行为。 本文的独特之处在于作者从功能语法这一理论系统入手,对法律语篇的语言结构和遣词造句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以纯理功能和语域理论为依据,探讨了法律言语行为的体现方式。作者结合功能语法和言语行为,揭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自在法律语篇中所发挥的功能进而达到语言的最终目的。 本文共包含四个章节。 第一章介绍功能语法理论,重点为三大纯理功能及其子系统。 第二章研究法律英语的各语义子系统,并发现其语篇特点。通过对法律语篇中的及物性子系统进行分析,作者发现:在及物性的六种过程中,法律英语更倾向于物质过程,以达到法律语篇的直接性和客观性标准。 第三章重点介绍语域理论以及它与纯理功能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语域包括三个语言变项:语场、语旨和语式。在本章中,作者通过对若干法律语篇实例的分析,最终得出法律语域分别由经验意义、交际意义和语篇意义来实现。 第四章介绍了言语行为理论,在功能语法的框架下重新概括并划分法律言语行为,探究语义系统和语域对法律语篇言语行为的体现所起的重要作用。由于法律英语及物性的特点,“动作型动词”在法律文献中尤为突出,它们体现了法律语篇的显性言语行为。而法律语域则通过语场、语旨和语式中的“意义潜势”来体现法律英语语篇言语行为的权威性、约束性、精确性和规范性。 作者撰写本文的意图在于引起人们对该领域研究的更多关注。作者相信本文结合功能语法和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法律语篇是对传统研究模式和方法的突破,从而为今后法律语篇的研究提供一条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