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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循理而行。”作为“南京的母亲河”的秦淮河是扬子江的一条支流,孕育了南京地区最早的文明,是古城金陵的起源,但是秦淮河的污染史也由来已久。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人们运用了不同的工程方法加以治理,但却一直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在我们运用工学方法的同时,应当考虑到从法律角度出发作为治理的一个切入点。目前来说,已有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对秦淮河的水环境污染起到了一定的治理作用,但是依旧没有得到解决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充分暴露出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缺陷。探寻问题所在的根源,我们不能漠视和推卸水污染防治立法在调整秦淮河水环境保护中涉及各方面的滞后。在收集了有关秦淮河的具体污染历史资料和数据后,不难发现导致问题出现的立法原因包括立法进程滞后、定制得不到位、立法缺乏操作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全文将秦淮河水污染的数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两大部分内容作为研究背景,通过材料分析环境法学的相关体系。全文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法学理论基石,以期能为促进秦淮河水环境污染立法作出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