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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思想基础源远流长,已形成一种贯穿于国家与社会的日常生活中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价值认识越来越深,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首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地位。尽管我国宪法确立了司法独立于行政的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够独立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着,表现在司法机关对外不够独立和司法权行使内部不独立。针对此,国家在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体制改革”的旨在对外部去地方化的措施,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中组发〔2013〕11号)旨在对内去除检察官管理行政化的措施。根据本人工作的实践,本文通过对Y市检察机关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论证实施职位分类管理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对策。文章首先采用文献分析方法,搜索有关检察人员职位分类管理的文献,整理、分析历年来前人对检察人员职位分类管理的研究成果,梳理了我国检察机关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讨检察职位分类管理的可行之处,从而构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新体系。通过对Y市检察机关人员管理现状及检察官职位泛化、人员管理单一化,检察官待遇与付出不等化等问题的阐述,剖析了造成该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的完全行政化管理,得出要建立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管理之路的结论,提出需要对Y市检察机关进行人员职位分类管理的观点。其次比较研究国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条件地选择了对我国有实际意义的可行做法。然后通过对上海、重庆和山东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做法的比较和重庆市渝北区改革的具体案例的重点研究,总结一些具有共性特征和普遍意义的规律,再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经济学理论,对Y市检察机关职位分类体系构建进行定性预测,针对检察机关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