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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范围,到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权能,增加其财产性收入等,提出改革规范和发展意见。本文主要采取访谈的方法,基于对北京大兴、广东南海、上海闵行等12个试点县的调研观察,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理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单元。因地制宜,尊重历史,根据原来的集体资产归属范围建立相应的新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建立乡级、村级、组级等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综合考虑户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对集体资产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以公开民主公正原则,界定组织成员资格。(3)关于清产核资。区分资产类型,全覆盖,同时把握重点;依法依规、程序公开、实行台账管理;对模糊产权的集体资产重新界定产权归属。有条件的村,可以选择第三方评估,采用信息化可追溯管理。(4)关于股权设置。集体股设置,进一步明确集体股的归属关系,规范持有者、管理者和集体股收益的分配使用权,为撤销集体股创造有利条件;成员股设置,主要有股权系数平均法和股权系数差异法两种方法,并由各村村民根据村情,自主选择设置方法。(5)关于股权管理。外部压力大的村倾向选择股权静态管理模式;内部压力大的村倾向选择股权动态管理或者动静结合管理模式。(6)关于股份权能的实现。目前成员股权存在六种权能。其中,有偿退出的意愿不强,股权继承依据办法不明确,抵押和担保难开展。应继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并需在培训、财政扶持、专业人才培养、交易制度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7)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特色选择运用土地流转型、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物业服务型、合作服务型、资产营运型等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议题。在改革中,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集体股设置、股份权能流转、股权管理方式的选择、集体经济组织激励机制、政社分离、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