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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与公民的隐私权都是我国宪法保护的对象与权利,二者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新闻自由代表着公民的知情权,它侧重于保护公民的公共利益,而公民的隐私权代表着公民的私人权利,它更侧重于公民自身的个体权利。现实社会中,随着媒体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不断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伴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公民的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正式拉开了帷幕。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基本概念。这一部分主要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前一部分是介绍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相关概念,包括新闻采访与采访权、隐私与隐私权。后一部分介绍的是新闻侵害隐私权的类型与主要的表现形式。第二部分探讨了新闻侵害隐私权产生的机理与深层次原因。侵害隐私权的产生机理主要是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新闻采访与隐私权的冲突,还进一步的介绍了新闻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法理依据。这一部分的目的在于从深层次研究侵害产生的原因,也就是通过阐释采访权与隐私权身后的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价值位阶上的冲突,为本文的对策篇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三部分论述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首先介绍了新闻侵害隐私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分为新闻自由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侵害结果的出现、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然后介绍了侵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从责任承担主体、责任承担的方式两个方面来谈。第四部分探讨了新闻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救济问题。先是从国外的立法现状入手进行评析,然后再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而对国内外的立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其优点和缺点。最后是全文的重点,提出关于如何完善我国相关了立法的建议与意见,这包括了制定相关的《新闻传播法》,完善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增强新闻媒体自律性的提议。笔者希望通过自己研究的内容能给现实中新闻自由侵害隐私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新的思维,使法律的价值更好的在保护隐私上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