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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请求权是指劳动者在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要求履行劳动义务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劳动报酬必须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请求权的法律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一是有助于贯彻“尊重劳动”的价值观念,宣示立法者对劳动的尊重和重视,纠正社会上存在的轻视劳动、鄙视劳动而重视投机的价值观念,使社会重回热爱劳动、鄙视投机的良好风尚;二是有助于缓和劳资矛盾,促进劳资双赢。雇主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引发劳资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若企业能够在法律的督促下,积极地实施劳动者的报酬请求权,劳动者对所在企业会产生一种强烈的信任感和满足感,工作效率也会更高,从而实现劳资双赢;三是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的价值。目前我国的劳动报酬请求权法律保障制度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完善的工资支付预警机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以事后救济方式对劳动者的报酬请求权进行保护;二是没有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工资报酬增长请求权;三是劳动报酬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具体实施规则不够完善。为此,应当构建劳动报酬支付预警法律制度,明确劳动者请求工资合理提升的权利,并完善劳动报酬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施规则。在救济保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行政救济方面劳动监察力量欠缺、劳动监察机关惩处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力度较为软弱;在司法救济方面支付令制度存在着一定缺陷(即一旦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则不生效);在仲裁救济方面劳动仲裁制度行政化倾向明显、劳动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未能实现良好对接;在调解救济方面我国的工会制度没有发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当中应有的作用。为此,应当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力度,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处罚强制执行权,完善支付令制度,保证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实现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明确工会的性质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