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方案是否应当受到专利保护以及如何保护是世界各国专利部门和知识产权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这其中,针对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以及程序算法本身的专利保护问题,产业界和专利部门长期未能达成共识。鉴于笔者本人在大学期间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主要研究方向为软件设计与开发,对于程序算法进行过系统的学习,所以本文将以争议的专利主题之一——计算机程序算法为着眼点,探讨计算机程序算法在独立于传统工艺流程之后成为专利保护客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在引言部分,文章指出了问题提出的背景,即信息产业高速发展,软件业异军突起,对于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越来越重要。而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中,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而计算机程序的核心程序算法却得不到任何保护。保护措施的缺失阻碍了行业的发展,也引发了从业者的不满,要求给予计算机程序及程序算法专利客体地位的呼声使得专利审查部门有必要调整审查标准,以适应现实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正文的第一部分,文章首先对计算机程序算法的属性进行了介绍,明确了它的定义,概括了其特性,表明了其在程序设计中的重要地位,帮助读者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和了解程序算法。正文第二部分,本文追溯了传统专利审查理论的历史沿革,阐述了包括思维步骤学说、两步检测法以及整体论在内的传统专利审查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了这些学说和规则的本质特征,找出其进步之处与存在的缺陷,从理论层面进行了准备性梳理。正文第三部分是承上启下的一章,结合上文对于程序算法的属性分析和对传统审查理论的回顾,探讨了传统理论排斥程序算法专利保护的理由,深入挖掘了这些理由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自己的反驳意见,为下文论证程序算法的可专利性做好铺垫。作为正文主体的第四章是本文内容的核心,针对程序算法保护手段不足的现状,在揭示出专利法区分抽象思想和具体技术方案标准的基础上,笔者提出赋予程序算法专利保护客体地位,作为方法发明给予保护的建议,并且在不改变传统审查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对世界头号软件大国美国的立法和典型判例进行了比较分析,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论证了这一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论部分,文章认为,现有审查标准并非阻碍程序算法获得专利保护的障碍,而是人们对标准实质的理解有误,专利审查部门应当在坚持现有规则的条件下,重新审视程序算法的特性,认识到其特殊之处和对其进行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时适当调整审查政策,使得程序算法早日成为专利大家庭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