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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推定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经验法则为基础,推定未知事实真假的一种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民事诉讼推定规则的性质在我国存在四种观点,即免证规则、证明责任规范、证据法则以及减轻证明负担规则,这四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削弱了民事诉讼推定规则的适用效果。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民事诉讼推定规则存在的合理性方面存在很大的争议,理论界对民事诉讼推定规则的存在持肯定说,实务界对于民事诉讼推定规则的存在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在民事诉讼推定规则理论争议阐述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推定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立法现状及司法现状,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推定规则在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在文章最后部分针对民事诉讼推定规则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为了民事诉讼推定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地适用,立法者应在实体法中明确推定法律用语、确保推定立法统一性与适宜性。在程序法方面立法者应该设立一套体现程序正义价值的程序,在程序中应该明确规定推定规则适用的启动程序,推定规则适用的证明标准,法官应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反驳权及反驳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可以上诉作为救济方式,贯彻法官心证公开理念。我国应该在司法实践方面建立针对性的民事诉讼推定规则适用的指导案例库,分门别类的对法官进行培训,转变法官以往适用推定规则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