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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当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由于互联网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和缺乏理性,导致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冲突不断,名誉权的保护遭受严重挑战,名誉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北大诉邹恒甫”微博名誉侵权案作为名誉侵权的典型案例,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4年十大民事案件”,该案涉及了公共机构是否具有名誉权,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冲突等问题,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的写作由以下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北大诉邹恒甫”一案的案情,其次介绍了法院处理的结果,最后提出了本案所引发的争议问题。第二部分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北大作为公共机构是否享有名誉权,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本案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第三部分是本案引起的其他法律思考。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的方法,可以通过引入“实际恶意”原则,强化公共机构的举证责任,建立舆论监督的调查前置程序,舆论监督权的优先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