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新闻传播法制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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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即新闻传播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所有保护新闻传播自由,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规定的总和,既包括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规定.新闻传播法主要用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国家(政府)、公民(法人)、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国现行的新闻传播法律制度,内容上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对新闻传播事业方向的规定;第二,对公民的新闻传播权利的保障性规定;第三,对一些新闻传播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第四,对新闻传播业实施行政管理的规定.由于没有《新闻法》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使中国现行的新闻传播法制在形式上表现为不完备,形式上的不完备实际上反映出内容的不完备.在中国,新闻传播活动已经有法可依,但新闻传播法制尚不完备,还没有形成以专门法为骨干,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合的部门法体系.完善新闻传播法制,以法制管理新闻传播活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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