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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关系是影响社会治理和善治的重要变量。传统的政社关系往往以一种非此即彼的治理逻辑呈现,至使社会陷入“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的困境。在现阶段,政府角色和功能的准确定位与有效发挥构成了社会健康成长以及良好政社关系构建的关键。 本项研究运用“国家与社会”互动合作的分析框架,基于合作与善治理论,通过对绍兴市三类乡贤组织的发生与发展的实证研究,探讨了面向治理社会组织的成长逻辑和功能逻辑,进而分析政府在社会成长中的角色与功能,在此基础上,围绕政府社会良好互动提出相关对策,力图丰富合作治理的内涵。 本项研究共分为六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交待了研究的缘起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相关概念以及相关基础理论。第二部分着重交待了社会成长的内涵与构成要件。第三部分着重从治理主体变迁的角度对社会成长进行了历史考察。第四部分着重考察了绍兴市三类乡贤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及其治理功效。第五部分着重分析了政府在社会成长中的角色与功能。最后一部分结论与讨论,着重从政社互动的条件、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层面分析社会成长与政府的关联,力图丰富政社互动等相关理论。 研究表明:第一,面向治理的社会组织的发生与发展是社会成长的核心构成要素,社会组织的成长逻辑、治理功效与社会组织结构、政府功能呈正关联。第二,政府在社会组织成长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需要在“为”与“不为”、“进”与“退”、“引导”与“主导”方面寻求一个绝佳契合点。“为”主要表现为:呼吁与培育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动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合理架构规范服务以及回应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为”主要体现为:不能强行干涉治理主体的自主理性意识、不能强制约束治理活动的范围和形式、不能强行干涉社会公众对治理活动的评价与反馈。“进”主要体现为:思想引领、组织领导、平台建设和弥补短板方面需要有所前进与提升;“退”主要体现为:在群体智慧可以解决的社会事务上主动“退位”、在社会公众擅长处理的常规事务上主动“退位”、在地方政府无力协调的社会关系上主动“退位”;“引导”具体表现为:对社会治理主体有序参与意识的引导、对社会公众自主意识、理性意识的引导以及对社会治理活动公益性的引导等方面;“主导”具体表现在:对社会组织发展思想、社会组织建构标准程序以及社会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第三,社会成长中的政社互动需要一定的条件,社会组织结构与政府功能对于政社互动模式的构建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将有助于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善治”目标的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