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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处罚方法是对犯罪人予以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罚方法的总称。非刑罚处罚方法是刑事制裁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非刑罚处罚方法就其自身的价值来说,在于其符合非监禁化、非刑罚化以及轻刑化的要求,同时,非刑罚处罚方法对犯罪被害人的利益予以考虑,追求一种秩序的恢复,体现着一种恢复性的司法理念。我国的非刑罚处罚方法规定在刑法第37条,具体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本文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研究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念予以明确,同时对其历史渊源进行追溯,并将其历史发展阶段划分为多样化以及轻缓化两个阶段。第二部分对刑法设置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依据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法理依据,刑事政策根据以及法律依据。第三部分对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主要立法模式进行横向比较,同时对我国非刑罚处罚方法的适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非刑罚处罚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刑法完善建议。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研究在于更好地把握其在刑事制裁体系中的地位,其对于轻微犯罪人的处理能够实现刑罚所不能取得的效果,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