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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新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参与农业经济各因子的联合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是其运行的根本原则,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信息闭塞、供销困难、技术落后等问题。随着发展不断加深,发展趋势不断趋于产业化,参与群体出现异质化的特点,同时与政府的关系也逐步清晰。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进入市场化、国际化、一体化的经济浪潮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参与农业经营各因子的合作交流,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建设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纵观整个农业发展历程,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超越了现代化阶段步入了知识化的时代,而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其发展面临着内外双重制约。内部产权不清晰导致利益协调机制紊乱;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内部运营不稳定;高实力的因子的缺乏致使合作组织市场竞争力弱;人才的缺乏更是让其可持续发展缺乏活力。外部环境的制约又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雪上加霜,与政府责权不清晰导致政府介入存在滞后性,合作经济组织独自面对风险;政府财政、金融扶持有限,合作经济组织因资金短缺发展步履维艰;法律体系建设的欠缺,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维权艰难;政策性优惠不足,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层层受阻。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无论是从管理学、社会学还是法学角度,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之路必须完善。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下放部分权力给合作经济组织,从经济竞争中解放出来,更好的完成社会服务职能;设立专款专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立法进程,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要做好发展规划,加强内部民主管理和运营管理机制建设,增强合作组织内部凝聚力,利用规模化、集聚化优势不断提高实力;企业要发挥龙头作用,引导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闯市场,延长产业链,开发“含金量”更高的新产品,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实现良好收益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找准市场定位、掌握市场信息,以灵敏的嗅觉来安排生产活动;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民要转变发展思路,提高科技水平和法律素质,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样,政府、企业、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农民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个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将有效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