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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国家采取了包括限购、限贷、提高首付比在内的多项行政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应急性、扭曲性相比,具有长久性和税收中性的房产税被赋予厚望。民众和政府普遍希望房产税可以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调控住房价格等多重目标。2011年1月,上海市率先对部分个人住房进行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正式迈出了房产税扩围的第一步。本文以房地产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税收学为理论支撑,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从理论分析、成效分析、国内外经验借鉴及完善对策等几个层面对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开展研究。在学习借鉴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相关税收理论为依据,在综合考虑相关税收制度演变历程和上海市在我国经济改革发展进程中特殊地位的同时,提炼了较为合理的分析框架。在理论分析部分,本文通过对房产税与调控住房价格、房产税与地方主体税种、房产税与调节收入分配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但要和其他措施配套使用;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条件还不成熟,但长期来看可以将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来培育;房产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将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不符合上海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通过对上海市2005--2016年间房地产税、平均房价与地方财政支出关系的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房地产税对平均房价有微弱的促进作用;地方财政支出增加能推动平均房价上涨和房地产税增收;房地产税、平均房价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影响不明显,说明地方财政支出是外生于二者的,是纯粹的外生变量。以上分析与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吻合,说明在现有税制体系下,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不明显,也不能起到筹集财政收入、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重任,房地产税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在问题分析部分,本文通过对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目标定位、基本内容及合法性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最初的多重目标定位并不可取,把房产税看作是当地居民对享受当地公共服务的支付是对房产税地位的最好诠释,如果刻意寄希望于调节房价或实现收入分配目标,将会导致房产税职能的不堪重负;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本身也存在着税基狭窄且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试点的效果大打折扣;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当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制改革的有益实践,但也确实存在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的问题,最终房产税的改革要走到“税收法定”的轨道上来。在国内外经验借鉴部分,本文通过对美国、中国香港地区现行房产税税制的分析,分别提炼了深化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有益启示:以宽税基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保证,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简税种为调控房价的有效办法;土地“批租制”与“年租制”并存,房地产价值评估与租、税征收机构分工合作。最终,本文在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成效与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中国香港地区的有益经验,提出了深化上海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完善对策,具体包括改革应遵循的原则,改革目标、内容及路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