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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其间,既可能出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繁荣局面,也可能因社会矛盾高发而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为了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创制保障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与政策,使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门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
犯罪既侵害了公共利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长久以来,在世界各国和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中,很少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角度去考量,大多都是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出发。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刑事被害人在各个方面的现状是不容乐观、令人担忧的。令人高兴的是,全球范围内犯罪被害人学的兴起,从刑事被害人的角度去探讨、分析和研究刑事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已然成为现今世界各国研究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
本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从刑事被害人的基本范畴出发,对刑事被害人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界定,并进行了语义分析;详细论述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价值取向:再现了刑事被害人的历史发展,同时借鉴了欧美主要国家和亚洲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和香港有关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对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概况的分析,引述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对部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有益做法,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当代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解决措施,并就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可能会涉及的一些细节问题作了详述,希望能对改善当前我国刑事被害人的尴尬现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