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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都把平等直接等同于平等价值观或是平等原则,这是对平等、平等观和平等原则的一种误解。一方面,平等不等同于平等观。平等,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拥有的结果或状态的比较,是以相同性为本质特征的事实判断,是一种社会存在,具有客观性。而平等观,是人类对平等的认识和理解,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具体性。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阶级和社会个体,对社会平等的认识和要求都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平等也不等同于平等原则。平等是一种客观关系状态,而平等原则是一种社会法则,确切来说是以平等为目的的分配原则。平等依据条件性的不同,可以分为截然相反的两类——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这两类平等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统一于平等这个范畴中,彼此之间又相互矛盾。由于平等可以分为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两类,因此以平等为目的的平等原则也可以分为两类,即绝对平等原则和相对平等原则。绝对平等原则是指,人与人,对于外在所有物,在任何条件下,在某方面或社会的所有方面,都应给予相同的待遇。而相对平等原则是指,人与人,对于外在所有物,在某方面具有相同付出的前提条件下,在某方面给予相同的待遇。社会主义平等原则,是以相对平等为目的的分配原则,即相对平等原则。在有限的社会条件下,人类社会是不可能达到绝对平等的状态,只能尽量达到相对平等的状态,广大人民群众所追求的社会平等,也是指相对平等,并非绝对平等。一方面,社会相对平等实现,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以相对平等原则为基础构建社会制度,是促进相对平等的根本途径;废除多重标准的社会规则,是促进平等的最有效手段;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加外在所有物,是促进相对平等的得力助手;控制和缩小世界人口的规模,是促进相对平等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社会相对平等的践行是一个过程,是指相对平等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社会平等的践行,必须以生产力发展条件为基础逐步推进,既不能滞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能超越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