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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国除了WTO一般义务外,还承担了大量超出WTO多边协议要求的超常规义务。这些义务范围广泛,涵盖市场经济、国内法治、外贸投资等领域。囿于部长会议和总理会有关解释决定程序的制约,超常规义务的解释主要由争端解决机构承担,并且已经在诸如“汽车零部件案”、“影像制品和出版物案”、“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等争端解决中有了具体实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多边贸易体系深入发展和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成员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倾轧中国公共政策空间的趋势。因此,深入研究WTO体制内中国超常规义务的解释问题,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全文约二万七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超常规义务的定义和范围。本部分对研究对象“超常规义务”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通过分析超常规义务源起过程,揭示其定义;梳理议定书相关条款,明晰中国承担的超常规义务。第二部分:争端解决中的超常规义务解释。本部分采用案例实证的分析方法,分析、归纳了迄今为止争端中涉及的超常规义务解释,揭示了争端解决机构在阐述具体超常规义务时的分析思路。第三部分:中国超常规义务解释的困境与出路。本部分采用理论分析方法,通过分析WTO规则的解释方法,指出超常规义务的解释遵循了WTO条约解释的适用规则。其次,通过对议定书的特殊性和体制性承诺的分析,就适用以VCLT第31条为主的解释规则的局限性进行了论证。最后,提出协调当前适用冲突的解释方法。第四部分:中国的应对——坚持信守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相结合。本部分就中国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指出中国应当在信守国际义务的同时,综合采取法律、政治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