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fanjiaw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前的民事执行活动中,一些执行机构为了追求执行的结案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执行乱”与“乱执行”的现象。这种不良现象不仅容易侵害案外人的权益、激化社会矛盾,而且严重扭曲了法院司法为民的社会形象,使执行中的矛盾变得更为尖锐。正因如此,本文拟以民事执行程序中,调整民事强制执行当事人、强制执行机关与社会第三人之间权利冲突的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为题,进行研究与讨论。  全文共三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  正文的第一部分是“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概述”。本部分通过对比与执行第三人相关的四组概念,厘清执行第三人的概念,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为执行行为或被动或主动地参与执行,并依法派生出相关权利、义务的“利害关系人”纳入执行第三人之列。并将民事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定义为:法律为合法权利受到强制执行行为侵害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外的相对人提供司法救济的一项制度。通过进一步讨论,本文找出了这一制度具有被动性、事后性、法定性和权利保护性等四大特征;指明了这一制度具有制约强制执行行为不当干涉社会公众权利,为公民权利受到强制执行权的违法或不当侵害提供救济,平衡申请执行人、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三者之间的权力和权利等三项意义。最后,本文还对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浅层分析。  正文的第二部分是“审视我国执行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的运行现状”。该部分首先调查分析了执行当事人这一特殊人群对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的态度,发现这一制度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理解,使作为中立裁判者和权威执行人的法院处于一种尴尬境地。然后,文章深入挖掘出问题的源头所在——立法上存在漏洞与冲突,实践的过程被非制度化参与。紧接着,本文反思了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并对制度的修正提出了初步意见。  正文的第三部分是“域外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的立法考察”。该部分共介绍了四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主要包括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以及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并对上述国家有关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权利保护的规则进行了比较评述。通过比较法学的研究,发现各国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中获得启迪,抽象出对相似规则的立法理念,以指导改革。  正文的第四部分是“重构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本部分首先指出了改革的四大基本原则:尊重法律传统、公共利益优先、全面救济与适度救济相结合、借鉴域外先进成果。然后从制度的总体定位、保护模式选择两方面进行规划,再就一般保护规则中的时效与期间、立案流程、程序选择权、防止恶意申请异议的措施、涉实体问题裁决的效力等问题,以及如何协调好判后答疑机制以及就执行标的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制度这两项配套制度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建议在实践中通过增加裁决的民众参与度,加大监管的力度和抓好异议裁决人员的素养培训等三项措施,矫正这一制度已然在公众心中形成的不良形象。最后,笔者还就这一制度的存在是否会导致权利滥用、是否会不利于维护执行效率、是否不利于司法权威性的保护等三大质疑和诘难进行了一一回应。
其他文献
1997年现行刑法第271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弥补了我国原有刑事立法的空白,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犯与身份的问题、
《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抵押权直接强制实现制度,这是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我们应当看到,该制度尚过于抽象、笼统,如何建立相应的程序以
目前无照经营在我国大量地存在,是我国制度成本过高的一种反映。人都是趋利的,当准入的成过过高的时候,必然会寻找另外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无照经营,而法律制度设计惩罚力度过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一个内容涉及众多学科领域的重要理论,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企业活动的外部不经济现象,平衡股
目的:观察胚胎心肌细胞移植物在大鼠冷冻心肌疤痕中存活的可行性。方法:以冷冻损伤造成16只大鼠左室游离壁心肌疤痕。于损伤后10天,将培养的胚胎心肌细胞或培养基注入心肌疤
连带债务制度是对权利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根本价值在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作了更为周密的保护,最大限度地防范市场交易风险。作为多数人之债的重点,其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理念
伴随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数目和规模都呈现上升的发展态势.我国土木工程领域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对于施工技术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加强施工过程中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