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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鄂东的新洲县为个案,对该县1949~1983年间的地权变迁问题作一个全面系统的研究.全文由绪论、结束语和四章正文构成:绪论主要阐述选题依据、探讨的问题、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和个案的选择,并对论文资料作了说明.第一章主要考察1949~1952年期间新洲县土地改革、查田定产以及土改复查的基本情况,并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土改的社会影响.第二章探讨了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集体组织生产的方法及合作社的分配制度等问题.第三章考察人民公社时期地权演变的基本情况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第四章主要阐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新洲确立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和农民的财产权问题.结语部分对建国以后农地制度的演变作了法理上的梳理,系统清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种农地制度创新目标模式,认为国家、集体与农民必须对地权进行明晰的比例分割,使农民拥有得到确切保障的相应份额或者一定比例的地权,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该文论述的重点在于探讨农村地权演变的基本情况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社会关系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