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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来是一个非常重视教育的国家。随着2004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入宪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平等受教育权法律保障问题逐渐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关注平等受教育权,认为它是一个基本人权,并通过国际立法对之加以保障。而我国对平等受教育权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公民平等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法律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这项基本人权,分析这种现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分析,主要是就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属性的阐述和对平等受教育权的界定,为强化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提供理论依据;对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国际立法保障的介绍,为我国平等受教育权的研究和完善保障提供立法借鉴。第二部分是论述平等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平等受教育权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的数量少、层次不高,立法滞后于教育的发展,教育立法的系统性差、可操作性差,含有不平等条款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平等受教育权立法建议,包括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应进一步具体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废止包含有教育歧视内容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等措施。第三部分是论述平等受教育权的行政执法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我国关于平等受教育权立法不够完善,但平等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行政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行政执法因素所造成,因而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制度对平等受教育权保护有一定的意义。第四部分是平等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司法保障不利的原因,包括在宪法诉讼救济方面未建立宪法法院、没有赋予宪法条文的直接效力等;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起诉资格的限制、法院审查范围限制、传统的观念的影响等;在民事诉讼中,由于主管范围的限制和没有厘清平等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等,提出了健全司法保障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建立宪法法院,赋予宪法条文的直接效力;扩大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厘清平等受教育权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厘清平等受教育权主体间关系,扩大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