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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原则是传统西文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在近代,经笛卡尔至德国古典哲学而得以最终确立。主体性原则的形成与发展是传统西方哲学走向成熟的标志,是我们解读西方哲学发展史的一把钥匙。乃至,是我们观察整个西方思想文化观念由古代到近代的一个重要视角。传统西方哲学主体性原则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普罗泰戈拉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思想的一个启示是,哲学所追求的那个确定性和统一性不在外部而在主体自身,正是主体自我给变动不居的世界中的一切以规范和秩序。苏格拉底是古代西方哲学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一个里程碑,其作用类似于康德之于近现代西方哲学,这与他在哲学观念上所实行这一变革直接相关。当然,在苏格拉底那里,主体性原则还是一个初步萌芽,他仍以知识论的方式也即对象意识的方式处理自我意识概念,称“美德即知识”,把自我降低为知识的对象,而非知识的先决条件,从而使自我意识在柏拉图和亚里多士多德那里重新异化为对象意识。中世纪与近代之交的文艺复兴运动打破了神学的一统天下,带来了自我意识的一次大觉醒,为主体性原则在近代哲学中的重新确立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了近代科学和哲学的崛起。笛卡尔是近代哲学的第一人,这地位的获得源于他对主体性原则的重新阐释和确立。在笛卡尔那里,“我思”乃是思想的第一原则,具有不容置疑的可靠性,这样的“我思”既是思维活动本身,又是知道自己在思维的思维活动,即不断把自己当做思想的对象,又不断超越自身,不断摆脱对象意识的那种能动意识。“我思”不是知识的对象,而是知识的先决条件。笛卡尔哲学使得主体性原则由潜而显,在近代哲学中彻底扎根。但主体性原则在笛卡尔那里是不彻底的。在笛卡尔时代,由于经典力学的成就,物理学的科学性己不容怀疑,而作为经验科学的物理学,由于缺乏数学那样的自明的确定性,因而按笛卡尔的“我思”原则,物理学的科学性是一个问题。为此,在主体性原则之外,笛卡尔又求助于上帝。上帝观念的引入,从根本上动摇主体性原则的地位。表明笛卡尔的主体性原则还未成熟到足以容纳和消化对象意识的地步。同笛卡尔相比,康德的主体性原则具有了真正本体论的地位。在康德那里,自我是先天的,不染任何经验的,因而可以摆脱经验对象的局限性,站在对象意识上,通过对象意识把有关对象的一切观念综合成一个知识体系。它已不再是认识的对象,却是一切认识活动的最基本前提。康德的主体性质原则不仅有直接的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人本主义的深刻内涵。康德从经验知识中剥离出了先天认识形式,进而发现了人的先天认识能力,将主体性原则确立下来。康德依据主体性原则而所做的种种区分和剥离,如先天和后天,分析和综合,形式与质料,信仰与知识,科学与形而上学等,最终所追求的无非是人与物的区分和剥离。“人是目的”,这是康德留给后世的最重要的遗训,也是哲学主体性原则所结出的最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