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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易货贸易是指20世纪30年代,在南京国民政府与纳粹德国之间,围绕中国的农矿原料与德国的军工业品之间进行的易货贸易。从汉斯·克兰来华开展工作开始,中德易货贸易开始走向规范化,通过两国间不断交涉,顾振代表团与德国签署《德华信用借款合同》作为两国间的正式合同,中德易货贸易逐渐发展走向成熟,最后因德国承认汪伪政权,中德断交而结束。两国间所需商品具有互补性是中德之间能进行易货贸易的基础,两国以一种以货换货的形式达成双方共赢。中德易货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中主要以中方的矿石原料(钨锑矿为主)交换德国的军工业产品为主。通过中德易货贸易,南京国民政府向德国输送了大量的钨锑矿原料,用以购进德国的军火,武装自己的军队。因为不用直接向德国支付购买军火的费用,南京国民政府可以利用本来用于购买军火的资金发展军工生产,提升国民党军队的战斗实力。除了与德国易货换取军工业品,南京国民政府还与德国签订了一系列开展中国重工业与军事工业建设的合约,德方通过向中方提供基础设备和技术支持以换取中方的农矿原料。纳粹德国与南京国民政府之间通过中国的农矿原料与德国军工业品易货而建立起两国间的军事文化交流。中德易货贸易是近代中国南京国民政府与纳粹德国为寻求自身的军事发展而选择的贸易方式,它对两国的军事发展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南京国民政府通过中德易货贸易获得了大量的德国军火,武装了一批精锐部队,提升了战斗实力,在抗战初期对日作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签订的一系列协定发展了军事工业建设,提升了近代中国的军事实力,推进了中国的军事现代化进程;推动了中国工业发展。德国通过中德易货贸易获取了大量急需的军工原料,解决了扩张军备的需求,同时为本国的军工业品找到广阔的海外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