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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禄(1835-?),镶蓝旗满洲恩林佐领(—说“德勋佐领”)下人,由翻译生员考中内阁清字(满文)中书,曾任国史馆协修官、本裕仓监督、富新仓监督、大通桥监督。光绪七年(1881年)八月任云南武定直隶州知州,后任个旧厂同知、广南府知府。后又任云南府知府、迤东道、按察使,兼任洋务局总办、机器局及电报局总办,营务处、善后处会办,升任贵州布政使、贵州巡抚。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云南爆发了声势浩大的“驱丁事件”,这次事件源于晚清云南地方政府面对英、法帝国主义殖民者咄咄逼人的侵略行径,往往应对失误,处置不当。使云南边疆藩篱尽失,门户洞开,成为中国西南的国防重镇。特别是越南、缅甸亡国的惨痛教训,使得云南人民产生了亡国亡省的恐惧。 “驱丁事件”中的主角是宦滇满族官员兴禄,这是由于其特殊的民族背景,以及他在宦滇期间得到历任云贵总督的信赖,主要负责处理与英、法之间的外交事务,但他“惟以冀得外人之欢心为能事”。①出任云南洋务局、机器局总办期间也有贪污受贿的嫌疑,所以在当时的云南名声不是很好,云南民众普遍认为他是出卖云南地方权益的罪魁祸首。 “驱丁事件”的导火线就是兴禄出卖云南七府矿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初,有法国商人要求开采澄江府矿产,此事在云南引起了轩然大波。青年学生开始赴京请愿,留日学生和革命党人发表了大量抨击兴禄等卖国官员的文章。滇籍京官和云南绅商联合向清政府提出撤换云贵总督丁振铎的要求。迫于压力,清政府将丁振铎调任闽浙总督,但丁振铎在离任前专折保奏兴禄。于是,时任贵州提学使的陈荣昌上专折参奏兴禄的罪行。清政府迫于各方压力派沈祖燕来滇查案,最后依据沈祖燕的调查结果,以兴禄有意欺蒙,辜恩溺职,即行革职,了结此案。丁振铎也受到革职处分,这一轰动朝野的事件就此结束。 “驱丁事件”对晚清云南政局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事件结束之后,清政府就对整个云南的内政外交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调整。作为事件的发起者与主要参与者,滇籍留日学生和革命党人在这次事件中得到了锻炼,为他们此后在云南发动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以陈荣昌先生为代表的云南士绅阶层,通过这一事件认清了清政府的颟顸和愚昧,客观上有利于革命党人反清斗争的开展。普通民众则通过这次政治事件对云南留日学生和革命党人及其所宣传的革命思想有所了解和认识,也对清王朝的权威性提出质疑。英法帝国主义通过这次事件意识到中国人特别是云南人民已经觉醒,完全延续此前的政策和做法未必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