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村民委员会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8《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委会这个农民自己的自治组织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头等大事,村委会选举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培育了广大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村委会选举在我国的普遍推行,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生活在最基层的农民深切感受到了民主与法治社会给自身带来的恩惠,民主选举以草根民主的形式在民间生根、发芽,逐渐壮大。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村委会选举也逐渐浮现出许多消极因素与不良影响,各种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贿赂选举就是最常见的方式。贿选严重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顺利开展,破坏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和谐氛围,而且大有蔓延之势,不尽快治理,其负面影响所带来的后患将不堪设想。因此,界定贿选,揭露贿选本质,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贿选问题的一系列举措,成为当前村委会选举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对我国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村委会选举相关法律文件、基层选举制度等相关文献资料,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学者有关贿选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成果。此外,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是本文的主要理论支撑,即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假设、经济学交换模式,并且分别从三个方法论角度逐以剖析了候选人、宗族势力、村民等参选主体与选举规则两大因素促成贿选现象形成的原因分析。本文还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将理论联系实际,用大量案例使贿选概念界定更加明晰。最后,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贿选产生原因所得结果,提出了思想教育手段与法律强制性手段相结合的治理对策的观点。即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三个方法论,从贿选各个主体角度,应该加强选举参与者思想教育的引导性措施。另外又从选举规则角度,提出应该调整现有相关法律,扩展监督网络,加大贿选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贿选成本等强制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