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间接)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直接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不但人身危险性较大,而且对被害人身体和生命造成的伤害有时是无法弥补的。行为人若实施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因这两种行为在不同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导致司法办案中时常会对这两个罪名的定性上产生错误。一直以来对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进行区别,是依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对侵害行为做出准确的处罚,也是对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这两个刑法基本原则的顺应。只有较为准确地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有所界定,才能使刑法规定的罪名正确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并按照相关规定来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践中,比较二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相同的(二罪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就会对此类案件不认真区分和研究。这样的办案思维不仅不顺应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会发生案件诉判不一、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情况的增加。本文通过对付万鑫致人死亡案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综合全案,通盘分析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尤其考虑案发原因,被告人的认知能力、被害人的体质特征、侵害的部位与实施行为的力度,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方式等多种因素进行治罪,对如何把握和判断到底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本选题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中第二、第三方面是研究的重点,具体如下:第一,本案的讨论分析。通过对付万鑫致人死亡一案案情的简要介绍,引出本案二种不同的争议观点,进而分别对每一种观点进行概括梳理,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第二,比较分析。针对该案例引出的二种观点,即付万鑫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对以上争议焦点分别进行系统的比较论证分析,从而阐明二者之间的区别及如何定性。第三,(间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区别标准的讨论研究。第四,对于本案认定何罪的分析。结论部分是通过前面对案例详细的论证基础上,对付万鑫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整体评价,提出对司法审判实践的一些建议,以期对实务工作有所裨益。